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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值日 (夜) 應給予之適當休息時間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日期 76 年 10 月 08 日

要旨

值日 (夜) 應給予之適當休息時間疑義

要旨

值日 (夜) 應給予之適當休息時間疑義

全文內容

內政部 74.12.05 (74) 台內勞字第三五七九七二號函頒「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 (夜) 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值日 (夜) 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所稱「適當之休息」係指可使勞工獲得足以恢復原有體力所需之時間而言,其時間之長短,應視實際情形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如約定為相當於值日 (夜) 所耗費之時間自無不可。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 111 年 4 月 15 日勞動條 3 字第 1110140250 號函,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值日 (夜) 應給予之適當休息時間疑義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 76 年 10 月 08 日發布,要旨:值日 (夜) 應給予之適當休息時間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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