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技術士證不記載服務機關經歷等事項,考試謀職所需經歷證明,向原服務機關申請
要旨
技術士證不記載服務機關經歷等事項,考試謀職所需經歷證明,向原服務機關申請
要旨
技術士證不記載服務機關經歷等事項,考試謀職所需經歷證明,向原服務機關申請
全文內容
技術士證係對檢定合格職類之技術予以認定之證照,目前尚未記載服務機關經歷等事項,臺端考試或謀職所需經歷證明,請向原服務機關申請,復請查照。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5 年 9 月 19 日勞中一字第0950100383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