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已任職於政府機構者,經取得技術士證,晉升時之處理
要旨
已任職於政府機構者,經取得技術士證,晉升時之處理
要旨
已任職於政府機構者,經取得技術士證,晉升時之處理
主旨
已任職於政府機構者,經取得技術士證,有關晉升時之處理。
說明
定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於擔任公務人員技術職位時,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適用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 4 條第 5 款之規定審查,予以核敘委任 10 級。至公立學校職員尚未納入銓敘範圍,如其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進用者,似可參照辦理。台端任職於鐵路局佐級技術助理人員,經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是否可據以晉升乙節,仍應請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5 年 9 月 19 日勞中一字第0950100383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