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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署函詢服用陽生感冒液藥品後,其尿液是否會呈現可待因陽性反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日期 97 年 12 月 10 日

要旨

有關貴署函詢服用陽生感冒液藥品後,其尿液是否會呈現可待因陽性反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12393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12 月 10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44 頁主 旨:有關貴署函詢服用陽生感冒液藥品後,其尿液是否會呈現可待因陽性反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署 97 年 12 月 4 日彰檢良黃 97 毒偵 4293 字第 52746 號函。

二、檢視來函附件陽生感冒液藥品說明書影本,具衛生署之許可字號(衛署藥製第 032987 號),經查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證資料,該藥品成分包含 Chlorpheniramine maleate、Methylephedrine DL-HCl、Acetaminophen、Caffeine anhydrous、Guaiacol glyceryl ether,並不含可待因或可代謝成可待因之成分。故服用該感冒液後,其尿液不致檢出可待因陽性反應。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4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貴署函詢服用陽生感冒液藥品後,其尿液是否會呈現可待因陽性反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由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於民國 97 年 12 月 10 日發布,要旨:有關貴署函詢服用陽生感冒液藥品後,其尿液是否會呈現可待因陽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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