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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署函詢愷他命之吸食方式及其對身體影響之差異性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署函詢愷他命之吸食方式及其對身體影響之差異性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09655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10 月 02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216-217 頁主 旨:有關貴署函詢愷他命之吸食方式及其對身體影響之差異性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交下貴署 97 年 9 月 18 日桃檢玲珍 97 偵 11094 字第 77905 號函辦理。
二、依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網站(www.nhtsa.dot.gov )資料顯示(附件一),愷他命施用方式可為注射、鼻吸、口服或直腸吸收,亦可加入香菸、大麻菸中進行煙吸;煙吸方式可於數秒鐘產生作用,鼻吸、口服方式各為 5-10 及 15-20 分鐘;注射方式一般作用時間為 30-45 分鐘,鼻吸、口服方式各為 45-60 分鐘及 1-2 小時。
另依 Mozayani 發表於 Forensic Science Review 文獻指出(附件二),愷他命在肌肉注射後,可於 2 分鐘內感覺到作用;靜脈注射、肌肉注射的麻醉效果,各可持續 5-10 分鐘及 10-25 分鐘。惟不同吸食方式對作用發生時間及作用維持時間,受到個人施用藥品劑量、施用頻率、個人體質及對藥物敏感性差異等因素影響,因個案而異。
三、另依本局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統計 96 年至 97 年 9 月國內醫療院所通報 Ketamine 吸食方式資料乙份,提供參考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