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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院函詢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每人每日正常使用劑量、最低致死劑量、人體每日之耐受劑量及久用成癮者之差異等相關事項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貴院函詢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每人每日正常使用劑量、最低致死劑量、人體每日之耐受劑量及久用成癮者之差異等相關事項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50013159 號發文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30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6年3月)第 181-182 頁主 旨:貴院函詢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每人每日正常使用劑量、最低致死劑量、人體每日之耐受劑量及久用成癮者之差異等相關事項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貴院 95 年 11 月 22 日 95 雄分院謀刑處 95 上更(一)306 字第 19954 號函辦理。
二、依據 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 第三版記述:甲基安非他命(鹽酸鹽)每日口服劑量為 2.5 至 25 毫克;
最低致死劑量約為 1 公克。人體每日之耐受劑量,則受當日使用次數及方式,每次使用劑量,使用密集度及個人耐藥性等因素影響,依個案而異。三、另久用成癮者對該等藥物產生耐藥性,其程度因個人體質、使用頻率與接觸時間之長短而異,可使其耐受劑量增至數倍或10 倍以上。依本局 94 年度之科技研究,甲基安非他命毒癮者自述每日使用量平均約為 0.8 公克,使用量範圍自 0.1 至4.5 公克之間,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