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保稅工廠因產品需求而進口油墨使用,油墨使用後產生之廢容器既於國內 廢棄,並循國內廢棄物處理體系處理之,即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應申報、繳費之責任業者範疇;若該使用後之油墨廢容器,採行輸 出(外銷)處理方式者,即屬輸入之容器使用後不在國內廢棄,責任業得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扣抵進口量。惟扣抵進口量時,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 業者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 8 條規定辦理輸出相關事宜,始屬適法。
關於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基地與建築線間夾有排水溝申請建築,如該排水溝經水利機關同意架設橋樑,得視同作為私設通路,惟仍應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退縮建築及核算私設通路之寬度。復 請查照。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