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某甲經公司核准於七十四年九月一日退休,其退休金之計算,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廿八條規定辦理,其中工作年資,有一部分在勞動基準法施行後,其退休金給與標準,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而該條第二項所稱退休金基數 (按基數最高四十五個) 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所謂一個月,解釋上究指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