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就「臺北市政府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三重站至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路段)取得土地所涉產權登記一案」之說明
依法沒入或沒收取得之財產,其原存於該財產上之其他權利,既屬合法之財產權,不因沒入或沒收而受影響
關於提憑經我駐巴拿馬大使館驗證之巴拿馬海事局核發推定死亡證明書申請辦理死亡登記乙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