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300130890 號

會議日期 103 年 07 月 14 日

要旨

法務部就「臺北市政府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三重站至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路段)取得土地所涉產權登記一案」之說明

主旨

有關交通部函以,臺北市政府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三重站至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路段)取得土地所涉產權登記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會 103 年 7 月 2 日發國字第 1030012590 號函。

二、依來函所附交通部 103 年 6 月 9 日交總(一)字第 1038700155 號函觀之,本件建設計畫係由交通部出資興辦,故本案有關用地取得不論係有償撥用國有土地,或協議價購、徵收私有土地,其需用土地人均為交通部。惟交通部為辦理上開計畫與臺北市政府簽訂行政契約,並將有關需用土地取得權限一併委託臺北市政府,因此雖以臺北市政府之名義登記,然真正需用土地人為交通部,其用地取得相關費用亦由交通部支付,故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取得協議價購、徵收之土地或國有地之撥用後,本應將本案土地產權登記為國有,並以交通部為管理機關,然因行政契約就產權之登記並未約定,以致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乃將取得之土地登記為臺北市有,惟此登記應僅係暫時代管之性質,此由行政契約第 7.1 點「本路段捷運設施完工後,由乙方(指臺北市政府)製作…其持分土地所有權之清冊…由乙方無償交付並移轉登記予甲方(指交通部)…」亦可資證明。至於已登記為臺北市有之土地嗣後如何為更名登記為國有,涉及地政登記實務,宜由內政部表示意見。

正本

國家發展委員會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03001308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