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 (以下簡稱本館) 微捲閱讀機專供修史與學術研究之用,為維護館藏微縮資料及機具之正常使用,特訂定本規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8.10.22
廢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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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捲閱讀機操作注意事項:
一、微捲閱讀機分為手動上帶及自動上帶兩種機型,應依規定程序操作。二、閱覽者不熟悉微捲閱讀機操作程序時,應請業務承辦人協助處理。
三、微捲閱讀機故障時,應報請業務承辦人處理,不得隨意拆卸零組件。
微捲閱讀機之複印,應先填具「國史館史料複印申請單」,並註明用途及複印張數,依規定程序申請複印,並酌收複印工本費用:
一、收費標準:A4每頁 (單面) 酌收工本費三元;A3每頁 (單面) 酌收工本費五元。
二、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申請複印微捲,因編纂業務或公務需要者,不收費。
三、政府機關或學校申請複印微捲,因公務需要,備文不收費。
微捲、微片之閱覽及機具之使用,應小心維護,不得擅自攜出或拆卸,倘有污損、破壞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並暫停其閱覽權利三個月。
閱覽者使用微捲閱讀機,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檔案法」等相關法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98.10.22,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