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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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者使用微捲閱讀機,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檔案法」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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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個問題涉及到國史館微捲閱讀機的使用規則第5條,其中提到閱覽者應遵守相關的法規,包括著作權法和檔案法。根據上述資訊,我們可以指出以下幾點: 1. 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指的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而著作權則指著作完成後所產生的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這些著作權受到法律保護,未經著作權財產人同意重製著作或其重製物會侵犯著作權。 2. 根據「檔案法」,各機關應根據法定程序將所作成、持有或保管的資料歸檔管理。人民可以根據檔案法第17條的規定,以書面方式向相關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然而,各機關根據檔案法第18條所規定的情形,有權拒絕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的申請。 3. 根據「行政程序法」和「政府資訊公開法」,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然而,行政機關對於一些特定的情形,如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等,可以拒絕提供或限制公開相關資訊。 4. 最後還提到人民可以申請更正政府資訊的錯誤或不完整部分。 根據上述資訊,我們可以對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第5條進行釋義。這條規則要求閱覽者在使用微捲閱讀機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法規,其中包括著作權法和檔案法等。這表示閱覽者在使用微捲閱讀機時,應該尊重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權,不得未經授權重製著作。同時,他們還需要按照檔案法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但各機關根據檔案法所定情形,有權拒絕相關申請。這些規定是為了平衡人民的知情權和保護公共利益的需要。
- 著作權法法規
- 檔案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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