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事務管理規則
/
第三編 檔案管理
/
第五章 保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4 年 06 月 29 日
事務管理規則 第五章 保管
§ 51–54
共 4 條
第 51 條
開啟 ›
檔案裝訂成冊,以一年一次為原則,依序標明年號、類號及案號。
第 52 條
開啟 ›
檔案保管處所,以與其他建築物隔離為原則,應具有防範災害之設施,除檔案管理人員外,嚴禁他人進入檔案保管處所。
第 53 條
開啟 ›
經裝訂之檔案,應每月抽查一次,以防損壞。
第 54 條
開啟 ›
機密檔案,應指定專人保管。
← 上一章
第四章 編製目錄
§ 49–50
下一章 →
第六章 檢調
§ 55–58
回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