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保管處所,以與其他建築物隔離為原則,應具有防範災害之設施,除檔案管理人員外,嚴禁他人進入檔案保管處所。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52條,檔案保管處所應該與其他建築物隔離,並且應該具有防範災害的設施。除了檔案管理人員以外,嚴禁其他人進入檔案保管處所。 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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