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訴訟法 第六節 準用規定

§ 45–462

45
  1. 憲法法庭審理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必要時得為搜索扣押,並得囑託地方法院或調度司法警察為之。
  2. 前項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關之規定。
46
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與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憲法訴訟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