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蒐集、取得及利用第二條第一款以外其他涉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隱私或業務秘密之資料者,準用本辦法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八章 其他資料之準用
§ 66–67共 2 條
- 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內容、方法及其他事項,得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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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67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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