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67條,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定,除非有特別規定,準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的內容、方法以及其他事項,可以由司法院另行制定要點來規範。 參考資料: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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