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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 67 條
- 1.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2.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內容、方法及其他事項,得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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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67條,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定,除非有特別規定,準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的內容、方法以及其他事項,可以由司法院另行制定要點來規範。 參考資料: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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