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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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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8 月 11 日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
§ 4–5
共 2 條
第 4 條
開啟 ›
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鄉(鎮、市、區)設選務作業中心;其設置要點,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 5 條
開啟 ›
本法
第十條
所定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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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 1–3
下一章 →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 6–38
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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