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8.03.21
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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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三、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四、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 於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或核發國籍證明者,前項喪失國籍許可證書規費每張收費美金五十元,國籍證明規費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申請人得向內政部申請換發或補發,規費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於國外申請者,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由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國籍證明機關受理代收後,層轉內政部繳庫。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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