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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規費收費標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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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申請人得向內政部申請換發或補發,規費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於國外申請者,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籍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申請人如果需要換發或補發,則每張收費為新臺幣一千元。如果是在國外進行申請,則每張收費為美金四十五元。 參考資料: - 國籍法執行令 第4條第1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19 - 內政部服務項目及規費表: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1/month/m1-07.xls

  • 規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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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籍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規定:「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申請人得向內政部申請換發或補發,規費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於國外申請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籍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