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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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三、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四、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 2.於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或核發國籍證明者,前項喪失國籍許可證書規費每張收費美金五十元,國籍證明規費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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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國籍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了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的收費數額。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2. 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3. 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4.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此外,根據第2點,在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或核發國籍證明的情況下,喪失國籍許可證書的規費每張收費美金五十元,國籍證明的規費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參考資料: 內政部:相關收費標準,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3/7263/
- 核名詞
- 規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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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