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憑證分為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 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以原始憑證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四章 會計憑證
§ 8–10共 3 條
原始憑證包括下列各種:
一、外來憑證:自團體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團體以外之人者。
三、對內憑證:由團體自行製存者。
- 記帳憑證包括下列各種: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 前項記帳憑證格式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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