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包括下列各種: 一、外來憑證:自團體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團體以外之人者。 三、對內憑證:由團體自行製存者。
根據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9條,原始憑證可以分成三種: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和對內憑證。 外來憑證指的是從團體以外的人那裡取得的憑證。這些憑證可能是證明團體從外部獲得的收入、支出或其他財務交易的文件。 對外憑證則是指團體給與給團體以外的人的憑證。這些憑證可能是證明團體給予他人的款項、商品或服務的文件。 對內憑證是由團體自行製作並保存的憑證。這些憑證可能是證明團體內部財務交易、資產或其他事項的文件。 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根據《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如果一個工商團體接受了一筆捐款,它將會收到來自捐贈者的捐贈收據。這個捐贈收據就是一種外來憑證,可以用來證明團體接受了這筆捐款。團體應該保存這個憑證作為記錄和未來報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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