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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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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解散及清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2 年 01 月 24 日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第八章 解散及清算
§ 40–41
共 2 條
第 40 條
開啟 ›
本聯社解散時,
清算人
由代表大會選充之。 前項清算人應按照
合作社法
規定,清理本聯社
債權
及債務。
第 41 條
開啟 ›
本聯社清算後,有資產餘額時,
清算人
擬定分配案,提交代表大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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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算
§ 38–39
下一章 →
第九章 附則
§ 42–43
回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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