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41

快速跳轉

本聯社清算後,有資產餘額時,清算人擬定分配案,提交代表大會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41 條的規定,當合作社清算完成後,若有剩餘資產,清算人需要擬定一份分配方案,提交給代表大會進行決定。這意味著清算人不能單獨決定剩餘資產的分配方式,而需要經過合作社的代表大會的同意。 參考資料:《合作農會章程樣板-讓農會重建更輕鬆》(臺灣合作農會經營自動化網路資料庫)

  • 清算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41 條規定:「本聯社清算後,有資產餘額時,清算人擬定分配案,提交代表大會決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