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
第四章 駕駛執照
/
第三節 收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1 年 03 月 14 日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第三節 收費
§ 28
共 1 條
第 28 條
開啟 ›
請領或請換駕駛執照及國際駕駛執照費用準用
第十四條
之規定辦理。
← 上一節
第二節 國際駕駛執照
§ 26–27
下一節 →
第一節 車輛之出售
§ 31–37
回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