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牌照,其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及其他規定之徵免,依車輛使用之性質、車主身分及所持護照種類,由受理機關簽證辦理。
依據「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第14條,華外交機構或人員進口車輛時,申領牌照的程序中,牌照使用稅、燃料使用費以及其他徵免規定,將根據車輛使用性質、車主身份以及所持護照種類,由受理機關進行簽證及辦理手續。具體的徵稅標準及規定,我無法提供更多細節,需要參考該法條的相關資料以了解詳情。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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