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免稅進口車輛之牌照分為左列三類:
一、「使」字牌照。
二、「領」字牌照。
三、「外」代號牌照。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第一節 牌照種類
§ 9–12共 4 條
「使」字牌照,係供使館及其人員公用自用車輛使用,其號次依左列之規定:
一、自第一號至一百號,專供使館館長座車懸掛,其號次依各該館長之階級及到任次序編列。
二、自第一○一號起,供使館及其名列外交官銜名錄人員公用自用汽車懸掛,其號次依申領之先後編列。
「領」字牌照,係供領館及其人員公用自用車輛使用,其號次除第一號專供領事團團長座車懸掛外,其餘均依申領之先後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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