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二節 個人

§ 41–422

41
年度政治教育或受訓政治教育之個人成績,應列為年度考績「思想」部分之運用參考,其個人政治教育成績特優者,應依權責予以適當獎勵,成績不及格者,得限制一年內不得出國、調訓、晉任及調升職務。
42
政治教官教學成績優良,或對教育內容研究改進創造發明,有特殊價值者,予以適當獎勵。其教學成績平庸者,各學校應隨時檢討報請權責單位,調其他職務。 兼任政治教官教學成績優良者,各單位應逐級檢討予以獎勵表揚。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