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年度政治教育或受訓政治教育之個人成績,應列為年度考績「思想」部分之運用參考,其個人政治教育成績特優者,應依權責予以適當獎勵,成績不及格者,得限制一年內不得出國、調訓、晉任及調升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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