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官教學成績優良,或對教育內容研究改進創造發明,有特殊價值者,予以適當獎勵。其教學成績平庸者,各學校應隨時檢討報請權責單位,核調其他職務。 兼任政治教官教學成績優良者,各單位應逐級檢討予以獎勵表揚。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42條的規定,政治教官如果展現優秀的教學成績,或者對教育內容進行研究改進及創造發明,具有特殊價值的話,應該給予適當的獎勵。而教學成績平庸的政治教官,各學校應該隨時檢討並向上級權責單位報告情況,並重新調整其職務。對於兼任政治教官且具有優秀教學成績的人,各單位應該逐級檢討並予以獎勵和表揚。 參考資料: 1.《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部隊政治經濟總局, 2019年11月27日修正。 2.《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施行要點》, 軍事通信出版社, 2021年1月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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