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政戰編制之單位,其官兵政治教育由主官指定專人負責或兼辦。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43條,沒有政戰編制的軍事單位,可以由主官指派專人負責或兼任官兵的政治教育工作。這意味著在這些單位中,政治教育可以由專門指定的人來負責或由主官兼任。舉例來說,如果某個軍事單位沒有正式的政戰部門,但仍需要進行政治教育,主官可能會指派一名軍官或其他人員來負責這項任務,或者主官自己兼任這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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