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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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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兵役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87 年 09 月 09 日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第七章 兵役處理
§ 22
共 1 條
第 22 條
開啟 ›
評價聘任人員服務期間,得依法申請後備軍人緩召或逐次召集,其申請程序及作業,由聘任單位依
法令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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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險及撫卹
§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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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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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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