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聘任人員服務期間,得依法申請後備軍人緩召或逐次召集,其申請程序及作業,由聘任單位依法令辦理。
根據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第22條的規定,評價聘任人員在服務期間可以依法申請後備軍人緩召或逐次召集。具體的申請程序和作業由聘任單位依照相關的法律和法規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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