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旗,依本條例規定。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1.05.18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軍旗種類如左
一、統帥旗。
二、軍事單位旗。
三、官職旗。
四、官階旗。
五、海軍專用旗。
統帥旗,為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之旗。其旗式如附圖一。
- 軍事單位旗,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旗。 二、陸軍旗。 三、海軍旗。 四、空軍旗。 五、後備旗。 六、憲兵旗。 七、海軍陸戰隊旗。
- 前項各款旗式,如附圖二。
- 軍事單位旗,依前二項規定不足以表示機關、部隊、學校之特性時,得由國防部依實際需要定之。
- 官職旗,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部長旗。 二、國防部參謀總長旗。 三、國防部陸軍司令旗。 四、國防部海軍司令旗。 五、國防部空軍司令旗。 六、國防部後備指揮官旗。
-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旗式,如附圖三。第三款至第六款旗式,由國防部定之。
- 官職旗,依前二項規定不足以表示官職之特性時,得由國防部依實際需要定之。
官階旗,為陸海空軍軍官官階識別之旗。其區分及旗式,由國防部定之。
- 海軍專用旗,為海軍艦艇執行任務之旗。其區分如左: 一、艦首旗。 二、海軍資深軍官旗。 三、海軍戰隊長旗。 四、海軍海道測量艦艇桅旗。 五、長旒。 六、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專用旗。
- 前項旗式,由國防部定之。
統帥旗,由國防部製作。其他各種軍旗,由國防部統一製頒或授權製頒之。
本條例所定各種軍旗之圖說及使用、懸掛、持行之規定,由國防部定之。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全文共 11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1.05.18,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