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軍人儲蓄辦法
/
第四章 戰區官兵儲蓄
/
第二節 軍人儲蓄獎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89 年 12 月 30 日
軍人儲蓄辦法 第二節 軍人儲蓄獎卷
§ 55–56
共 2 條
第 55 條
開啟 ›
軍人儲蓄獎券中獎獎金,戰區內官兵可於返回後方後,三個月內申請領取,不受原規定領獎期限之限制。
第 56 條
開啟 ›
未到期儲蓄獎券,於官兵奉令進入戰區前,徥依官兵志願,一次申請改辦整存整付存款,
惟
應受個人存儲限額之限制。如購儲官兵確有特殊需要,經所屬具有印信單位主官證明認可者得提前還本。
← 上一節
第一節 通則
§ 51–54
下一節 →
第三節 軍人定期儲蓄存款
§ 57–58
回 軍人儲蓄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