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8.05.06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本標準適用對象如下: 一、陸海空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志願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二、派赴特區工作人員,經依法審定初(敘)任軍官或士官,並存記有案者。
3開分頁 ›
  1. 前條人員在服役期間,因病、傷、體質衰弱不適服現役之退伍檢定及因病、傷、身心障礙不堪服役之除役檢定,由人事權責單位函請國軍醫院依附件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表(以下簡稱標準表)辦理。
  2. 國軍醫院辦理前項之檢定,應依標準表規定,簽註檢定結果,函覆人事權責單位。但遇有標準表規定外之疾病,則依據醫學鑑定簽註病況。
4開分頁 ›
  1. 受檢定人對檢定結果認有疑義時,得於收受人事權責單位通知檢定結果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陳報人事權責單位函請駐在地之國軍總醫院或三軍總醫院辦理複檢。
  2. 前項複檢結果仍與原檢定結果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病名申請再複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8.05.06,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