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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四 章 會議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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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議
第 27 條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解決各單位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並加強業務之協調與聯繫,定期舉行業務檢討會,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及組、室、隊、支局主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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