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5.03.24
廢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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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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