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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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第2條規定,在災區祖先遺留的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免百分之四十。典型案例是災區祖先遺留的共有土地在九二一震災後進行整體開發,當土地發生第一次移轉時,可以減免百分之四十的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名詞
- 減徵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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