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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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本條例第四十八條,整體開發是指透過重劃、區段徵收或都市更新等方式進行土地開發。在九二一震災災區,如果祖先遺留的土地符合整體開發的條件,則可以適用減免土地增值稅的標準。然而,我無法提供與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第3條有關的具體範例,因為上述問題並未提供該條款的具體內容和參考資料。
- 第四十八條條文
- 區段徵收名詞
- 都市更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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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