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國有財產法 第一節 財產檢查

§ 61–633

61國有財產之檢查方法
國有財產之檢查,除審計機關依審計法令規定隨時稽察外,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或國外代管機構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之檢查。
63財政部之考查義務
財政部對於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委託經營事業機構管理或經營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考查,並應注意其撥用或借用後,用途有無變更。
國有財產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