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及委託代管機構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詢。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62條,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及委託代管機構所管理的公用財產情形,有查詢的義務,並且可以隨時進行查詢。這表示財政部有權了解和追蹤公用財產的管理情況,以確保公用財產的合法使用和保管。具體的查詢方式和程序可以參考相關法規和指引文件。
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及委託代管機構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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