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 八 節 人身保險業依據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服務合約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第 八 節 人身保險業依據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服務合約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
第 29 條
人身保險
業
銷售之保險商品如存在可區分之單一商品或勞務,應依據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各項履約義務所分攤交易價格衡量服務合約負債後
提存
服務合約準備金。
前項服務合約負債之衡量方法,應依第十五號公報規範及
主管機關
核定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相關實務處理準則規範辦理。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