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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1.06.01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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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審定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於申請審定時繳納。 二、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於審定通過發給合格證書時繳納。 三、複查費:新臺幣五百元,於申請複查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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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申請書、證明文件、切結書、二吋相片二張及證書費用,申請換發或補發證書。
  2. 前項換發或補發證書費用,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全文共 4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1.06.0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