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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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申請書、證明文件、切結書、二吋相片二張及證書費用,申請換發或補發證書。
- 2.前項換發或補發證書費用,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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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如果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需要申請換發或補發證書,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證明文件、切結書、二吋相片二張以及證書費用。換發或補發證書的費用為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教育部(2019)。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取自https://laws.moe.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2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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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