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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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審定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於申請審定時繳納。 二、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於審定通過發給合格證書時繳納。 三、複查費:新臺幣五百元,於申請複查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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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的規定如下: 1. 審定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審定申請時需繳納。這筆費用是用來支付審定程序所需的相關成本和人力資源。 例如,一個人在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時,需要繳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作為審查費用。 2. 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通過審定並獲發合格證書時需繳納。這筆費用是用來支付合格證書的發行費用。 例如,一個人在通過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後,需要繳納新臺幣五百元以獲得合格證書。 3. 複查費:新臺幣五百元,申請複查時需繳納。這筆費用是用來支付複查程序所需的相關成本和人力資源。 例如,一個人在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複查時,需要繳納新臺幣五百元作為複查費用。
- 審定名詞
- 複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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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