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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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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7 年 10 月 09 日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八章 附則
§ 49–50
共 2 條
第 49 條
開啟 ›
本署應擬訂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法務部
核
備。
第 50 條
開啟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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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
§ 47–48
回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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