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50

快速跳轉
  1. 1.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2. 2.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 50 條 1.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最高檢察署的處務規程第50條第1項,該規程自發布日開始實施。這表示從公告發布當天起,規程內容就生效。 2.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 根據最高檢察署的處務規程第50條第2項修正條文,該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開始施行。這表示該修正條文的內容在該日期之後才生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 50 條規定:「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