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應擬訂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法務部核備。
根據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49條,最高檢察署應該編制分層負責明細表,並提交法務部核准。這個規定強調了最高檢察署在組織結構上的管理責任。該規定沒有提供關於這個明細表的具體內容或格式的細節。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因為該條款缺乏具體細節,如明細表的內容和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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